圣路易华人基督教会信望爱团契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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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章程目的:
本章程里每一规则都在圣经之原则下。它在於给团契一个具体的组织基本结构,使团契里有共同的基本原则作根据,并且使它的运作能流畅而明确。团契期望所有契友都能乐意遵守本团契之章程。

二、定名:本团契定名为信望爱团契(以下简称本团契)
   英文名为 Faith, Hope, and Love Fellowship。

三、 团契简介:
本团契(前名华大青年团契)於1980年成立。是圣路易华人基督教会福音事工之一。团契的辅导由圣路易华人基督教会指派,在行政上,隶属教会执事会的团契部。

四、宗旨:
   1. 敬拜 基督为教会元首,众信徒一同敬拜独一真神。
   2. 教导 以圣经真道互相劝勉与造就,培育属灵生命,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使信徒成为基 督的门徒。
   3. 团契 在基督里彼此切实相爱,彼此服事,活出肢体见证。
   4. 宣教 秉承耶稣基督所托付的大使命(宣道与差传),同心广传福音,领人归主,荣神益人。

五、信仰条款:我们相信:
   1. 神论 圣父圣子圣灵为三位一体之真神,是永恒不变、完全圣洁、独一无二、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生命的源头。
    (太 3:16-17, 28-19;出 3: 14;诗 90:2;利11:44;约 17:3;徒 17:24-28;创 1:1)

   1.1 圣父:圣父为宇宙万物的创造者保存者和管理者。
      (创 1:1;来1:3;代上 29:ll-12)
    1.2 圣子:圣子耶稣基督为救主,道成肉身,由童女马利亚从圣灵感孕而生,为世人罪死在十字架上,埋葬复活升天。
      (约 1:14;太 1:18, 22-23;林前 15:1-4 )
    1.3 圣灵:圣灵为基督徒的保惠师,住在基督徒心中,使罪人悔改,使信徒成圣。
      (约 14:16;约 16:7-14)

  2. 圣经论 圣经是神的话,由圣灵所默示,绝无错误,是基督徒信仰及生活的唯一准则。
    (提后 3:16;太 24:35;彼后 1:20-21;诗 119 )

  3. 人类与救赎论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唯有借着信耶稣基督为救主才得永生。
    (罗3:23-24;约3:16)

  4. 教会论 教会是永生神的家,是基督的身体;基督是教会的头;信徒是神的子民,是教会的肢体。
    (提前 3:15;弗 1:23, 4:15-16)

  5. 末世论 基督将再临施行审判建立国度,以荣耀统治祂的国,使死人复活,信者得永生,不信者受永刑。
    (太 25:31-46;帖前 4:16-17;帖后 1:6-9)

六、 团契的组织与同工职责:

  1.辅导:
    1.1 帮助团契的弟兄姊妹及朋友们在个人生活与属灵上的指引与咨询。

  2.主席:
    2.1 协调各组的事工。
    2.2 召开同工会与主持会议。

  3.副主席:
    3.1 帮助主席协调各组的事工。
    3.2 送礼的协调及准备。

  4.联络组:
    4.1 男女同工各一位。
    4.2 新朋友资料与文书组配合。
    4.3 对团契有需要关怀及探访者之安排。
    4.4 对第一次新朋友的联系。
    4.5 特殊聚会联络的安排。
    4.6 协调安排交通接送。

  5.灵修组:
    5.1 安排查经材料与预查的准备。
    5.2 协调安排祷告会及收集祷告事项。
    5.3 安排每月背诵经文与鼓励分享园地资料供给。
    5.4 安排预查组长、小组长与副组长,及组员的分配。

   5.5 小组长:
      5.5.1 须参加过查经小组训练。
      5.5.2 参加小组预查。
      5.5.3 带领小组查经。
      5.5.4 栽培副组长,关怀与探访组内组员。

   5.6 副组长:
      5.6.1 与组长共同关怀组内组员。
      5.6.2 需要带查经,须接受过查经小组或小组预查之训练。

    5.7 协调小组运作。
    5.8 安排聚会内容。
    5.9 讲员谢卡,与财务组协调讲员费。

  6.音乐组:
    6.1 领诗和司琴安排与通知。
    6.2 特别聚会的音乐安排。

  7.文书组:
    7.1 同工会开会记录,新朋友资料的填写与存档。
    7.2 新生须知,海报设计,团契通讯录。
    7.3 月刊出版,每季聚会内容表。

  8.活动组:
    8.1 郊游,小聚。
    8.2 特别活动的节目安排。
    8.3 小孩照顾安排与通知。
    8.4 每季庆生会的安排 (每年的一、四、七、十月举行)。

  9.财务组:
    9.1 收奉献。
    9.2 财务的支出与报告。
    9.3 解释对奉献的意义。
    9.4 向教会财务组申报团契的年度预算及补助领取。

  10.总务组:
    10.1 纸餐具的准备。
    10.2 聚会后场地清理安排。
    10.3 点心安排与通知。
    10.4 特别聚会场地及餐食的安排。
    10.5 每周聚会门房轮值安排与通知。
    10.6 团契图书与财产保管。

七、同工资格:
   1. 必须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2. 有愿意服事及委身的心,经常出席并支持团契聚会。
   3. 主席、副主席及灵修组必须是圣路易华人基督教会的会友。
   4. 小组长必须是已接受过洗礼的基督徒。

八、同工任期:
   1. 一年一任,连选得连任。六月交接(包括预算交接),七月正式上任。
   2. 组长、副组长七月上任。

九、同工的改选:
   1. 四月初由团契中现已固定参加三个月以上的基督徒提名(honor system)。
   2. 名单经辅导同意。
   3. 现任主席询问被提名的弟兄或姊妹的意愿,并祷告寻求神的旨意。
   4. 五月底由辅导及现任同工认同。

十、同工会议:
   1. 每次由主席按需要召开同工会,基本上以一个月一次为准。

十一、预算提出过程:
   1. 年度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年。
   2. 每年八月初各组同工提出下年度的支出预算。
   3. 同工会在九月十五日之前决定下年度的预算。
   4. 下年度的预算金额由财务报给圣路易华人基督教会。

十二、各种活动送礼的规则:
   1. 期限以固定来团契三个月以上及离开后一年之内。
   2. 毕业及送旧:送经句卡片或小礼物,成本 $5.00
   3. 结婚:卡片以团契的名义大家签名,每一对 $30.00,以一次为限。
   4. 新生儿:每家 $30.00,以一次为限。

十三、 章程修改条例:
   1. 本章程之意义以同工会的解释为准。
   2. 考虑修章提议之措施,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工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3. 修章草案由同工会拟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同工通过,再经执事会认可,方成立生效。
   4. 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章程,在双数年进行。

此章程为原始版经教会执事会通过后於主后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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