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uthor: Eric Davis
原文出處 Original:https://thecripplegate.com/doing-church-away-from-church-is-not-church/
也许你听到过這些說法。「我们今天去不了教會,所以我们就在家裡過教會生活。」「今天早上我可以在神的创造中遠足作為教會生活。」「教会是人組成的,所以在任何地方我们都可以過教會生活。毕竟,神无处不在。」
我們真的需要在特定的一天去到一個建築物才可以被算成過教會生活嗎?如果是這樣,不是很教條嗎?
現在發明新的方式來「過教會生活」越來越流行。但我們如何辨別什麼算是,什麼不算是去教會?神的話語在這個方面上有充足的智慧。簡而言之,我的遠足或者在我的客廳和孩子們打開聖經不是教會。
下面是為什麼離開教會的「教會生活」不是真正教會生活的幾個原因。
1. 我們不會用同樣方式對待生活中的其他方面
試圖在教会實體聚集之外過教會生活,這是处理生活事件的一种不同尋常的方式。我们會像这样对待生活的其他领域嗎?
丈夫們,下次當你計畫家庭假日時,在出發之前,告訴你們的太太,「親愛的,我要自己一個人去野營旅行作為我們的家庭時間。但當我和我的狗坐在那裡,用小刀把午餐肉塞到嘴裡的時候,我會想著你和孩子們。這應該還算作我們的家庭時間,對吧?親愛的,我們不需要太教條。」
我想知道我们是否会用「不來教會聚集仍然可以算做教會生活」的說法去搪塞生活中的其他事情,像錯過了球賽,或我們女兒的芭蕾表演,或我們的休閒活動,或我們特別想看的電影。「我要錯過我女兒的芭蕾表演了,但上週她在家裡客廳練習的動作我還記得,這就當作我去觀看了她的表演。」「我今天沒法和我的朋友們去打獵了,可我會在家裡看打獵的視頻當作去打獵。」
「我去不了看那部電影的首映,可我會在我的手機上再看一遍預告片當作去看電影。」
看视频不是和朋友一起打獵。想像我女兒的舞姿不是觀看她的芭蕾表演。在我的六吋小屏幕上看預告片不是參加電影首映。在家裡、在車裡或者在遠足時「過教會生活」不是真正的教會生活。
2. 因為我們不是神,我們不能重新定義屬於神的事
如果我們是一個機構的總管,那我們可以決定那個機構的事務。如果你是一個公司的創始人,你可以制定公司的目標。你可以規定你員工的標準,因為你是管轄這事的。
基督是教會的頭(以弗所書 1:22-23)。祂用祂的生命買贖了教會 (使徒行傳20:28)。 祂賦予教會生命。這是祂的教會(馬太福音 16:18)。所以,他可以決定教會應當如何。當祂為祂的教會做出規劃之後,所有的事情就應該按照規劃而完成。
基督已經詳細說明了祂的教會應該是怎樣的。而且沒有經文說:「好吧,如果你想改變我已經詳細說明的事,就去做吧。」因此,對於按神的方式過教會生活也當如此。祂如此偉大和配得,我們就理當順服而認真地看待祂有關教會的啟示。我們在下面的一些方面會看看這意味著什麼。
3. 敬拜神不是一种自我決定的努力
很多經文都是從神指明敬拜祂意味著什麼和不意味著什麼開始的。從出埃及記和利未記可以學到的一點是:「哇!這位榮耀的神沒有把敬拜的細節留給我們去決定。」那是因為人類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敗壞使我們不能也不願意正確地敬拜神。我們製造了一萬種敬拜的方式,但每一種都是亵渎神和拜偶像的。
在人類歷史上,人從來沒有自己設計出敬拜真神的正確方法,一次也沒有。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聖經。每當人用自己決定的方式來敬拜神,他就造了一個偶像。在神的恩典中,神出於美意給罪人規定了敬拜的方式。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利未記18: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利未記20:23)
想一想舊約時代,所有那些用血的獻祭,不能就在家裡獻嗎?只要他们是善意的并想著神,不就足够好了吗?然而,那些不在會幕門口獻祭的是要被處死的(利未記17:8-9)。
這裡的重點是:對神的正確敬拜不是一種自我決定的努力。神沒有讓我來決定,教會順服地聚會集體敬拜應當如何定義。
4. 教會在新約裏有特定的意義
神在新約裏沒有一次會把個人或者家長與孩子們稱作教會。個人會以他們的名字稱呼,家庭則被稱為全家,但他們從沒有被稱作「教會」或說他們過教會生活。隨便一群基督徒也不被稱為教會,因為教會指的是為集體敬拜而聚集的群體。
有時「教會」指的是廣義上的全體信徒(見使徒行傳8:3,9:31;以弗所書1:22,5:25),而有時指的是地方性的信徒群體(見使徒行傳14:23,20:17,啓示錄1:11,22:16)。當保羅和他的團隊進到腓立比時,他們發現一些人在河邊禱告(使徒行傳16:13)。然後,他們与那個禁卒及他的全家聚会(使徒行傳16:34)。這兩個地方都沒有被視為教會。他們需要受洗並和其他重生的人在符合聖經的帶領之下聚會。克里特有類似的情況。當時有很多基督徒分散在島上各處,他們需要被牧養並在符合聖經資格的領袖帶領下聚會(提多書1:5-9)。直到那時,保羅才承認它是完全的教會(提多書1:5)。
在使徒行傳早期的日子裡,初期教會仍在打根基的階段。在接近第一世紀尾聲時,神使教會逐漸成熟。到了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的時期,構成地方教會的許多必要元素已經被使徒們規定並傳遞下來。當代信徒有責任來遵守這些規定以符合神對教會的旨意。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的重點是教會的聚集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自我中心和自我表現的方式不是保羅所准許的(哥林多前書14:12,23)。當每個信徒在集體聚集時按照悟性使用他們的恩賜時,整個身體就得造就(哥林多前書14:26)。教會生活必須充滿悟性和次序(哥林多前書14:33,40)。換句話說,教會的聚會要按照神的定義進行。
總言之,教會在新約裡並不是一個可以自由定義的存在。具體說來,教會的重點在於以一种有次序的方式聚會,使信徒得到造就,這是新約對教會領袖的明確規定。因此,想要離開地方教會,靠自己來「過教會生活」,這是不可以的。
5. 集體聚會見證神已經救贖我們進入基督的身體
「教會不是建筑物,而是人的集合。所以,當我和基督徒在一起,我們就是教會。」但如上面第四點所述,新約不支持這個看法。當我和家人或者幾個基督徒朋友在一起時,我們可以踐行彼此相處的原則,可以一起學習聖經或禱告,但這不是教會,不是一個順服聖經教導而聚會敬拜的教會。
這正是希伯來書作者所要糾正的事。有些人,也可能是家庭,沒有与教會一起聚會敬拜。作为回應,他沒有說:「是的,教會不是建筑物,所以儘管去吧,不用來集體敬拜」。相反,他說:「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希伯來書 10:24-25).
保羅也提到一種危害哥林多教會的个人主义態度,他在那裡的论述也適用於這種「教會不是建築物所以我可以在任何地方過教會生活」的態度。論到地方教會,他說:「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哥林多前書 12:14)。沒錯,教會不是建築物。但你和你的家庭不構成教會。一個地方教會的身子是由許多肢體組成的。你需要其他肢體,他們也需要你。「若全身是眼,從那裡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那裡聞味呢?」(哥林多前書 12:17)
思想保羅這個身體的比喻。一個肺能被算作一個身體嗎?「呃,我有家庭,不只是我自己。」兩個腎和一個腋窩能被算作一個身體嗎?在一個新約式的教會裡,神把一群信徒造成一個有功用的身體(哥林多前書 12:18)。這個身體不完美,需要完善。可它是一個身體,远不止在我們的廚房地上滑來滑去的肺和腎臟。
蜷縮在家裡的一家人不是基督身體的地方代表。和幾個朋友遠足不是基督的身體。和不信的朋友去滑雪不是基督的身體。不來教會聚會的「教會生活」不是教會,因為沒有教會的「教會生活」不是教會。
我們美善的神命令我們丟棄這些獨行俠的謬誤,与神的子民聚集一同敬拜。這樣做表明了我們屬於一個比我們本身更大的群体這個奇妙的真理。我們屬於基督的身體。与教會聚集表明我們熱情地擁護神的美意,积极地融入祂看得見的、活生生的教會裡,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对身体冷漠就是對神和身體的頭——基督的冷漠。
6. 教會,是由在合格領袖委身關懷下的一群信徒構成的,這些領袖活在他們當中,致力祝福他們所服侍的地方教會
「家中教會」現今在很多地方都很流行。人們想聚在一起學習神的話語是很好的。但通常這些聚集缺失一些關鍵的東西:按聖經標準合格並被認可的領袖。再次重申,保羅不認為一個沒有這種領袖的教會是完整的(見使徒行傳14:23,提多書1:5)。在第一世紀接近尾聲時,使徒們委派長老們/牧師們接過牧養關懷教會的接力棒(提摩太前書3:1-7,提多書1:6-9,彼得前書5:1-4)。每個教會都要有经过考驗的領袖親身在那裡,這是必须的。
我們需要尊从神,按照祂所規定的方式來關懷祂的教會。一方面,神規定要興起和設立按聖經標準合格並被認可的領袖們(提摩太前書4:14,提摩太後書2:2,提多書1:5-9);另一方面,要与具有这样領袖們的教會一同聚集敬拜。神所規定的集體敬拜包括宣講神的話語、守聖禮和必要時由領袖們執行教會紀律(馬太福音18:15-20;提摩太前書3:2,提摩太前書4:13;提摩太後書4:2)。我不可能在和朋友们遠足「過教會生活」时做這些。
「嗯,我們的確有坐在神的話語之下,聽一位合格牧師講道。我們週日在客廳裡看我們喜歡的牧師的講道直播。」當然,在一些過渡性的和臨時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這樣做。比如我們正在植堂一間新的教會,或者剛剛失去我們的牧師。可是這不應該也不需要成为常態。我們需要有亲身在我們中間的領袖來牧養我們。
即使如果新約寫在二十一世紀的網絡時代,理想的教會狀態依然是實體的,而不是網上的聚集。這樣做是可能的也是必須的。即使在有許多條件限制的第一世紀,神的子民也能夠旅行、訓練和興起地方領袖,以使不同的教會裡有在當地的領袖們(見使徒行傳14;23,提多書1:5)。而且他們甚至在只相隔幾里地的教會裡也會這樣做(見哥林多和堅革哩,羅馬書16:1)。
爸爸是一個牧師嗎?他有被合格並受認可的地方教會領袖們確立為牧師嗎(提摩太前書4:14)?你的家庭教會如何執行教會紀律?難道沒有一個按照新約的地方教会可以讓你們參與聚會嗎?
底線:如果没有在重生的人組成的身體中彼此委身,没有符合聖經標準的合格並受認可的領袖們,没有神話語的宣講,没有守聖禮,没有執行符合聖經的必要的教會紀律,我就不能認為在週日和任意一群人的聚集是教會。所以,我不能把這樣的群體看作過教會生活。
有關教會是什麼和不是什麼还有很多可说。但基督徒應該抛弃所有試图把離開教會的所謂「教會生活」當作教會来合理化的企圖。我們不會用同樣方式對待生活中的其他方面。我們不是神,沒有權柄去重新定義祂的教會的裡裡外外。在新約裏對有關教會和敬拜的真理不是任意定義的,而是有明確的意義。在按聖經標準的合格領袖們牧養之下和肢體一起聚集,這顯明我們是屬於一個比我們更大的群体——宇宙間最偉大的團體。
我們應該把每週和神的子民的聚集看成是一個特權和喜樂。這個身体需要我們,我們也需要這個身體。我們需要神藉著合格並受認可的領袖對我們的帶領。我們需要看見和被看見。如果我們和家庭一起錯過了教會,想要做些弥补,只能說,「我們現在要以家庭為單位學習聖經,唱一些詩歌,一起禱告。但,孩子們,這不是教會。」